本报讯 (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康丽琼)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日前,市财政局发出《关于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给予中小企业预付款相关支持。其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助企全力开工,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100%。
根据《通知》,对于预算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类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通用类货物累计付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助力企业全力开工,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此外,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