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近日,省工信厅开启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原则上列入2021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可申报。□本报记者 陈云青
申报企业应是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
此次申报工作重点支持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等五种类型物流园区。同时,各类型示范物流园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货运枢纽型示范园区,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年完成货物吞吐量方面,空港型枢纽不少于10万吨;陆港型枢纽不少于100万吨;海港型枢纽不少于300万吨。商贸服务型示范园区,服务城市大型商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或电商集聚区,园区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生产服务型示范园区,主要服务生产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及集聚区,园区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口岸服务型示范园区,依托口岸或内陆无水港,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一体化通关服务,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20万TEU,或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至少能够同时具备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型示范园区中的两种及以上服务功能。
同时,申报企业应是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近三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申报园区应属于重点支持的五种类型物流园区之一,物流园区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自动化、标准化设施设备等。
园区入驻的物流企业 应超过15家
申报园区可以为集中式物流园区或分布式物流园区,其中,集中式物流园区应为自建园区,已开发用地面积80亩以上,且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少于48亩。分布式物流园区,实行“1+N”园区布局模式,物流总运营面积不少于80亩,其中“1”为自建的主园区,已开发用地面积不少于50亩,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少于30亩;“N”为申报单位在同一设区市内自建或租赁的分园区(数量不多于3个),每个分园区自建或租赁的物流运营面积不低于15亩,租赁园区自申报上一年度起承租期不低于5年。
此外,申报园区应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已完成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园区仓储面积累计4万平方米以上或库容25万立方米以上,园区运营单位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申报园区的入驻物流企业应达15家以上,其中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不少于2家。申报园区具备一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水平,已至少投入使用一项以上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如清洁能源(LNG)车辆、光伏发电、绿色包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