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康丽琼)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日前,我市出台相关举措,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据介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项目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一般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确需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前,告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
我市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全力以赴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做好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则应发挥自身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应有作用,做好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策引导和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