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根据省医保局通知精神,5月30日起,我市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
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从每人份28元降至每人份16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价格从每人份8元降至每人份5元。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从每人份5元降至每人份2元,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暂按除外内容收取,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从不高于每人份15元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根据通知,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做好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工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