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儿童节,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守护。近日,文旅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有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中国新闻网5月28日)
人们工作、生活需要张弛有度、劳逸结合,娱乐场所的设置,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当然也应该向大众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服务。然而,有些营业性娱乐场所却设置在幼儿园、中小学旁边,这就十分不当了。澎湃新闻去年8月曾报道,深圳南山区宝能城幼儿园的儿童游乐设施里竟藏有一处地下通道。通道的另一头,则是正在装修的KTV包间、泳池和桑拿房等娱乐设施,俨然是一处隐秘的地下娱乐“会所”。钱江晚报去年12月报道,九江市濂溪区极地盛世名都小区多名业主投诉,称小区业主活动中心被改建成足浴会所,且对面就是知名小学。桑拿房、足浴会所开在幼儿园、小学旁,里面有些女子衣着暴露,确实有些“辣眼睛”。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社会认知较浅,并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极容易受到伤害。《荀子·劝学》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环境能对孩子起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学校周边开设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可能会误导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如果是违规的娱乐场所更是不利于未成年人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十分必要。
2013年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在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各种情况也在发生变化。在旧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娱乐场所的禁设范围,却只限定在“中小学校园周边”,由此出现“娱乐场所远中小学而近幼儿园”的现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为早前的规章打上“补丁”。现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规定进一步落地。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少儿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为政之要,重在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应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应明确营业性娱乐场所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营业性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同时,不断强化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设置娱乐场所行为,对违规的娱乐场所进行清查,以案说法,起到震慑作用,让经营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方不逾矩。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需多方合力。“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不仅应是全社会的共识,更应是设置娱乐场所时不可逾越的红线。共同维护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的良好环境,让孩子们在更健康、更纯净的环境中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