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本人施丽美,身份证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岱东区103号,身份证号码:350582196206195528,签发机关:晋江市公安局,有效期限:2005.12.25—2025.12.25,于2022年5月2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现特此声明,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身份证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
声明人:施丽美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