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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被责令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200多万尾鱼苗投入祥芝海域
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李小红 文/图)真鲷鱼鱼苗、黑鲷鱼鱼苗、对虾苗纷纷跃进石狮祥芝海域,开始在海里欢快畅游。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狮市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在祥芝中心渔港举行增殖放流活动,以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海洋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据悉,被告人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除被判刑外,还被责令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石狮法院对此次放流活动进行监督、确认。

放流前,水产专家对此次增殖放流的苗种进行检测、验收,全部苗种均符合放流海域生态要求。随着汽笛声响起,200多万尾鱼苗,包括真鲷鱼76500尾、黑鲷鱼80000尾、日本对虾200万尾流放入祥芝海域。

“这次活动让大家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从而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石狮法院生态庭庭长蔡明志说,希望通过增殖放流活动,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附近渔民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以及保护海洋的重要性。

据悉,针对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约509千克,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请石狮法院依法判处。

因该案涉及公共利益,石狮法院组成大合议庭(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此案,并邀请祥芝渔业协会渔民代表及民间海洋保护志愿者参加庭审旁听。最终,石狮法院以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责令其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

近年来,石狮法院强化生态司法审判职能,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构建打击、修复、预防、联动、教育“五位一体”生态保护模式。2021年以来,该院适用大合议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立足辖区生态环境修复需求,责令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削填引种”等恢复性司法措施,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同时,运用线上+线下普法教育相融合的方式,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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