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重点项目泉州植物园建设需要,拟征用植物园过境路山边路段,请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用地四至:东至惠女水渠渡桥,西至植物园入口处,南至新告村路,北至山边村莲坂山)的坟墓属主于2022年6月30日前自行把坟墓迁移,有关补偿费用由河市镇人民政府按标准支付。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墓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洛江区河市镇山边村委会; 陈女士(13599224427)。
特此公告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