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公布的修改说明披露,此次修改积极回应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维权舆情。如,通过增加多款规定,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以及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完善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
记者注意到,“潼关肉夹馍”事件中集体商标持有人化公为私、收取高额加盟费,“库尔勒香梨”商标批量诉讼维权、对底层零售者造成困扰等,所暴露出的问题,均被相关法条规制。如,《办法》有两条都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无权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恶意阻止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宣告商标无效。
多名专家表示,《办法》平衡了商标注册人和公众善意使用之间的利益,对商标持有人正确使用和合理维权指明方向,同时也会大大降低针对零售店的诉讼案件数量,保护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