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受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大宗商品、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价格监管形势更为复杂,迫切需要制定综合性的哄抬价格认定办法。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哄抬服务价格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细化了从重处罚的内容。
在从重处罚情形方面,《指导意见》指出,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包括: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材料的;阻碍或者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其他可以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