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放宽民宿市场准入、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支持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等,强调要统筹政府引导和市场作用,守牢安全底线,规范经营管理,推进提档升级,做好宣传推广,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措施》强调,要强化规划引领民宿有序发展。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村(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宿有序发展。支持特色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
民宿市场准入问题是许多人关注的重点,《措施》提出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体方案,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支持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
《措施》明确,引导民宿经营者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现代科技融入民宿建设与经营管理全过程,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乡村特色民宿品牌,支持民宿经营者在民宿周边打造餐饮消费、特色文创等多元化业态,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
《措施》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将从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支持民宿产业。
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养。
在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方面,《措施》提出,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将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民宿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为建立健全促进民宿发展协调机制,《措施》提出,要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各设区市要制定促进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县(市)区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推动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黄宝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