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申报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据悉,可申报的市场主体包括:一是2019年1月1日前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是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推荐:凡有开展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县(市、区),推荐对象必须是2016年以来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至少获得一届(含本届)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个别未开展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由各单位对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推荐。
三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价标准包括五方面:一是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是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是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是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是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