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释放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的重要信号。
这一改革事关国家治理,也关系百姓民生。改革意义何在?有何看点?如何落地?记者采访了权威人士和专家。
明确改革“路线图”
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
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程中,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包括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省以下财政关系。
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了改革“路线图”,提出改革目标: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改革如何推进?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说,这一改革将重塑基层政府的治理模式,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下基础,并有助于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清晰界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合理配置权责
通俗来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涉及各级政府间“事由谁来干”“钱由谁来出”等问题。
意见要求,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根据意见,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要适度强化;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
“适度强化省级责任,可更好发挥省级在全域统筹、跨区协调、综合调控、统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在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方面,要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并差异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级财政要根据承担的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避免让下级财政被动承担“兜底”责任。同时,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资金等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下级支出责任或向下级转嫁支出责任。
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
促进区域均衡
正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政府履职也需要稳定的“真金白银”来保障。
意见明确了如何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其中,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要在不扭曲市场的前提下,让各级政府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并利于加强收入管理和促进区域收入均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同时,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收入作均衡化处理,逐步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
当前,各地收入分享方式各异。意见强调,规范收入分享方式。
“规范收入分享,要对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推动同一税费收入分享比例逐步统一,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这位负责人说。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推动精准保障
转移支付是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财力配置、保障特定政策目标实施的重要工具。
意见进一步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重要功能区域倾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衔接,用于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同时,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这些举措将推动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做实县级“三保”
此次印发的意见还对省以下财政管理提出要求。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体制相关管理工作,意见对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县级‘三保’保障机制、乡财县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涉及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工作提出要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围绕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意见明确: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影响广泛、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财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