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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条措施
激发市场活力 稳住市场主体

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4月末,全市共有市场主体132万户,位居全省设区市首位,新增市场主体6.5万户,增速较去年同期略微放缓。为进一步稳住市场主体,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服务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增长,激发市场活力。

十条措施涵盖优化许可审批服务、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创建放心消费商圈、净化市场秩序、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10个方面。

《措施》明确,我市将在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服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的“证照合办”、“免申即办”、“多证合办”改革基础上,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同时核减食品类别和生产场所的或单独核减部分仓库面积的,拟核减的场所相对独立,且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的,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市级试行清单管理,属于清单中可互增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同时,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对在食品生产有效期限届满前依程序申请延续且在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得许可的企业,予以保留许可证号。

在减免检验检测费用上,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辖的直属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事项,属于疫情防控用测体温类计量器具以及用于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捐助疫区的防护物资,实施免费检测;我市生产企业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实行八折优惠。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信用修复程序,对符合直接修复条件的当事人,由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直接进行信用修复,无须当事人申请;畅通申请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前修复信用,及时解除信用约束。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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