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曦)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出台方案,计划在2021年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治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集中治理分县(市、区)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导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将持续到2023年1月20日。
根据方案,此次治理范围包括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建有贮存设施,不含加油站)及废弃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全市经认定的2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方案要求,各地要督促危化品相关单位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估。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安全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化工园区应根据园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情况和《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安排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同时,要督促危化品相关单位建立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贮存、使用量和去向、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废物申报。
各地要督促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危化品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选址充分考虑可能的事故风险。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重点排查涉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危化品相关单位风险防控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排查对象名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销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