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水秀)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2家单位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且逾期不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警告处罚。
据悉,台商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开展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一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未明确灭火和疏散小组人员,消防控制室无值班记录。2家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然而责令限期改正期满后,消防监督员进行复查发现,2家单位均未按要求整改。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2家单位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且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对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苏某某,对该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江某某、郑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作为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不仅要把单位经营好,还要管理好,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员对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宣讲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日前,2家单位责任人已认识到问题,并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