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通讯员陈新加)小区公共收益及其去向,是不少业主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侵害业主权益多发的领域。对此,南安五部门决定开展联查,尤其对四种情况100%核查。
这五部门是南安市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他们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整治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比如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末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治将落实“四个”必查,对全市前期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但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连续2个季度以上自查自纠上报公共收益为0或缴存记录明显异常的小区,要做到100%核查;对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穿透式”检查,以案例形成制度。
同时住建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住建部门将组织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受处罚的企业要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