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王秋玲)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日前,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因疫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的部署,鼓励房屋业主在疫情期间减免2022年度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公告》明确,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是指,房屋业主按月减免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公告》指出,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同时符合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据介绍,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房屋业主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证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公告》指出,房屋业主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提交减免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业主骗取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