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近日,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的陈先生致电96339反映,他堂哥愿意把宅基地房屋的产权通过赠与方式过户一半给他,而赠与过户的材料需要一张亲属关系证明,但这张证明迟迟未能办理出来,过户因此被搁置,让他十分头疼。
陈先生说,他堂哥是他叔叔的儿子,而这套宅基地房在本村,大概有140平方米,是由他父亲及他叔叔早年共同出资建成的。父亲和叔叔在二十多年前都已经相继去世,而他又常年在厦门生活未回老家,在父亲和叔叔去世后,这套宅基地房屋的产权就落在堂哥名下。今年年初,他与堂哥协商,堂哥愿意通过赠与方式,把房子一半的产权过户到他名下。但在办理过程中,他们却遇上了难题,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他们出示亲属关系证明,但辖区派出所却无法开具。因此,陈先生致电96339,希望记者帮帮他们。
对此,记者致电后龙派出所和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
后龙派出所户籍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已有到他们所咨询过该情况。他们是根据以前手写纸质档案来查询亲属关系,但当时查询时,可能由于年代久远,查询不到陈先生的爷爷这一辈的档案,因此没办法开具他爷爷和他父亲及他叔叔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已出具了一张查询结果告知书给他,看是否可作为过户证明材料之用。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庄先生告诉记者,办理宅基地房屋的赠与过户手续的确需有亲属关系证明,这张证明应由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如果查无档案,应该由所在村的片区民警核实调查亲属关系,核实无误后再由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他们中心已经了解到陈先生这一情况,目前已让陈先生先找片警帮忙调查其父辈直系亲属关系,同时也将此情况汇报给领导,看能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以期尽快解决陈先生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