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芳蓉 詹伟志 通讯员陈龙源)南风天潮湿,加工出来的肉羹都不Q弹,店家明知道硼砂有毒,却还往肉羹里添加,最终落入法网。日前,洪某、庄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他们家的肉羹太脆了,感觉不大对劲。”日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前往洪某的店里突击检查,查扣肉羹1.3千克。经抽样检测,检出硼砂125mg/kg。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洪某、庄某在店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洪某供述,店铺主要由她经营,其儿子庄某也会到店里帮忙。“南风天潮湿,加工出来的肉羹黏黏的,口感大受影响。”洪某说,为保持肉羹的Q弹口感,她在加工肉羹时,偷偷加入硼砂,儿子也学她这么做。至案发时,洪某销售累计4200元、庄某销售累计1200元。公诉机关指控,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洪某、庄某刑事责任,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起诉。
被告人洪某、庄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被告人洪某、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司法机关判决洪某支付销售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2000元,庄某在1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