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暂扣一批交通违法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及各类型三轮车,现已超过法定期限。请原车主于2022年10月1日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手续到暂扣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移送财政部门作没收处理。
特此通告
石狮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