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刘宇航)近日,鲤城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件特殊快递,里面是小黄等四名工人赠送的一面锦旗。小黄等四人与执行干警素未谋面,也不是该院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何会向该院赠送锦旗呢?
原来,此前,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南安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合计41万元。执行过程中,鲤城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名下部分银行存款。
此时,小黄等四人因被环境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安法院了解到鲤城法院已对环境公司部分财产进行冻结,便向鲤城法院函请参与分配执行财产。
因已冻结财产不足以清偿两案债务,且涉及工人群体的民生保障,为顺利推动两案的执行,鲤城法院对被执行人址于南安市某厂房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采取冻结措施,并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傅某,责令其报告公司财产状况,履行生效判决书,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迫于执行威慑,傅某主动交代公司名下部分新设的银行账户将有款项到账。随后,鲤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通过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甄别研判,并赶赴多家金融机构核实,第一时间冻结并扣划存款66万余元。
最终,经分配,小黄等四人共计33万余元的劳动报酬全部执行到位。为表达对鲤城法院执行干警公正司法、高效办案的感谢,小黄等四人决定向该院执行局寄送锦旗,赞扬该院法官是“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