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通知指出,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通知要求,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风险等级判定为低风险: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的,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