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19年8月1日签订《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区入驻协议》,由贵公司承租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路南侧的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部分房屋,租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协议签订后,自2020年10月1日起,因贵公司未能履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我公司曾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2年3月、2022年6月等向贵公司多次发送《催告函》等函件,要求贵公司在催告函件限定时间内前来我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缴清费用、解除协议等相关事项,均未得到回复或退回,至今未果。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现特此登报通知:1.即日起解除双方于2019年8月1日签订的《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区入驻协议》;2.请贵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我公司(联系人:小张,电话:0595-87968599)办理协议解除相关手续并腾空承租的房屋交还我公司,缴清相应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清理费等费用;3.逾期,我公司将对以上租赁房屋内的资产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并依法保留追诉法律的权利,追缴贵公司所应支付的房屋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清理费等费用。
泉州市泉港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