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
意见指出,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发挥乡村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中,整合资源推动创建一批民宿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
意见还提出,将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中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