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7月19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费率的费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在产品分级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销售人员分级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关于个人营销宣传,《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行为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对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发现保险销售人员自行编发或者转载未经其审核授权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此外,《管理办法》还针对广受诟病的误导、保险售后行为管理等问题提出相应要求。同时,《管理办法》禁止不当代理退保。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表示,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同时,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