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这是什么鱼,能吃吗?”近日,中心市区东湖公园第二次组织工作人员捕捉荷花池内严重危害荷叶生长的俗名为“清道夫”的鱼。负责荷花池养护的老苏介绍,20条地笼沿着池塘岸边放下去短短1天时间就抓了100多斤清道夫。这一情况引起了许多市民和游客的围观,但他们大多数并不认识清道夫,更不明白其危害。实际上,清道夫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几乎没有天敌,其繁殖速度快,严重时可导致整条河流的本地原生鱼类灭绝殆尽。
那么,泉州有哪些常见的外来入侵物种?这些物种入侵的渠道和危害都有哪些?相关部门又如何防范治理?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案例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在泉州,湖中快速繁殖的清道夫、疯狂生长的互花米草、啃食荷叶的福寿螺等都是常见的外来入侵物种。
挖掘机“海上漂”
围剿千亩互花米草
水上挖掘机在海滩上行动自如,一片片互花米草被铲除深埋……6月底以来,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泉州湾南岸石狮段打响。石狮市采购第三方服务,启动为期4个月的泉州湾(石狮段)互花米草清理工程。早在2013年,石狮市就开展了互花米草的清理项目。但2017年以来,由于泉州湾上游晋江和洛阳江河口区存在较多的互花米草未整治铲除,导致下游石狮海域复发互花米草,并持续蔓延。截至今年5月,泉州湾(石狮段)互花米草约有1380.2亩待清理。
福寿螺大量繁殖
秧苗荷叶惨遭啃食
6月初,永春县横口乡郭先生家的水稻秧苗遭福寿螺啃食近半,损失惨重。郭先生和父亲两人在一垄两平方米的稻田里捡拾福寿螺,不一会儿就捡起上百只。后在农技人员指导下,福寿螺大多已被消灭。
近日,记者走访德化云龙谷发现,荷花池里部分荷叶漂浮在水上,荷叶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洞。走近一看,在荷叶梗上、池壁都能看到附着着红色的福寿螺卵,而在池底轻易就能看到或大或小的福寿螺,有的正在“啃食”着荷叶梗。
红火蚁毒性强
男子被咬后休克
7月10日下午,惠安一男子在野外游泳时被红火蚁咬伤突然休克。幸好被及时发现,当地120及时赶到处理并送医。据目击者吴先生介绍,男子大约40岁,平时经常到水库游泳,应该是在岸上时就被红火蚁咬到,下水后不久,红火蚁毒性发作导致昏迷。
盘点
近年来,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数量呈上升趋势,是世界上遭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曾经分别于2003年、2010年、2014年和2016年发布4个批次《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共发布外来入侵物种71种。结合泉州市相关部门及一些学校学者的介绍,记者盘点了近年来泉州地区常见的一些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植物
互花米草:原产于大西洋西海岸及墨西哥,1979年为保滩护岸、改良土壤、绿化海滩与改善海滩生态环境引入福建,曾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其在潮滩湿地生境中超强的繁殖力,近年来在泉州湾的滩涂上大量繁殖,挤占大量优质滩涂资源,阻止水流畅通,威胁海岸生态系统,致使大片红树林消失。
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原产巴西,最早是从日本引入我国台湾地区作花卉,20世纪50年代作为猪饲料推广后大量逸生。水葫芦覆盖水面后会挡住阳光,导致水下植物和水生动物死亡,还会阻碍水上交通。在泉州不少水域都可见到水葫芦的身影。
外来入侵动物
福寿螺:学名“大瓶螺”,原产于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1981年广东引进养殖食用,但由于养殖过度,口味不佳,被大量遗弃或逃逸,并很快从农田扩散到天然湿地。福寿螺适应能力强,繁殖快,食量大,会啃食水生植物,此外还是卷棘口吸虫、广州管圆线虫的中间宿主,如果生吃或者食用未煮熟的螺肉,会引起人类嗜酸粒细胞性脑膜脑炎。
非洲大蜗牛:俗称“玛瑙螺”“法国螺”,原产非洲东部沿岸。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厦门发现。其卵和幼体可随观赏植物、木材、车辆、包装箱等传播,卵期可混入土壤中传播。它们会咬断各种农作物幼芽、嫩枝、嫩叶、树茎表皮,已成为危害农作物和生态系统的有害生物,也是人畜寄生虫和病原菌的中间宿主。
红火蚁:原产南美洲多国,人体被红火蚁螯针刺后会有灼伤般疼痛感,可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脓包,敏感体质人群出现局部或全身过敏,甚至休克、死亡。此外,它对公共设施如电力、通信系统有一定危害,可给发生地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豹纹脂身鲇:俗名清道夫、琵琶鼠、垃圾鱼,原产南美洲,广泛分布于亚马逊河流域。1980年作为观赏鱼引入我国,现分布于10多个省份。成年的豹纹脂身鲇食量巨大,除了青苔等藻类,它还会以其他鱼类的鱼卵为食,也会吞食鱼苗。在国内少有天敌,被放生野外后迅速繁殖,南方一些地方此鱼泛滥成灾。
分析
那么,这些外来入侵物种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我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入侵途径大致分为三类
泉州刺桐科学传播学者、泉州师范学院海洋生物系副教授邱勇分析,现实生活中,物种的入侵途径较为复杂,但主要的入侵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类:自然传入、有意引入和无意引入。
邱勇介绍,自然传入是指通过风力、水流、动物等途径自然扩散,也包括自身繁殖扩散。有意引入则是人们出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改善、观赏、科研等目的有意引进某些物种,失控或逃逸后导泛滥成灾。
“无意引入虽是人为的,但其主观上并无引进意图。”邱勇介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外来物种进入我国的途径增加,主要随交通工具、农林产品国际贸易、动植物引种、国际游客及行李带入、国际航运的压舱水携带等。“例如红火蚁就是通过园艺植物、草皮、废土移动、空货柜、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污染而做长距离传播。”
泉州市植保植检站负责人蔡英杰认为,有意引入主要是当时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引入初期曾得到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后期由于缺乏天敌制约,导致泛滥成灾,造成严重的生态危害,如福寿螺、水葫芦等。
对生态及人类健康影响大
泉州市农业学校高级讲师庄莹分析道,许多外来物种入侵不仅会导致农林渔牧业生产遭受损失、生物多样性丧失、区域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甚至会威胁到人类健康及社会安全稳定。
庄莹解释道,外来物种进入新的生态系统之后,由于没有天敌,极易造成生长失控,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而外来物种在新的生态系统中,通过与当地物种竞争营养或食物、分泌释放化学物质、形成大面积单优势群落等方式,会直接影响本地物种的生存,加速某些生活力较弱的物种消失。此外,也可能会危害人类健康,有些外来植物可能成为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的新过敏源。
应对
如今,生物入侵已成为21世纪五大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对我国土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严重影响。庄莹认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刻不容缓,政府部门应当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明确职责分工
做好源头预防
在庄莹和邱勇看来,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做好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有意引种的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今年6月,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其次要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加强拦截通过主要通道进入中国的外来物种。”邱勇说道。对此,泉州海关相关负责人陈晓燕表示,他们结合“国门绿盾”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强化口岸检查,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依法处置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
加强监测预警
做好科普宣传
“应对外来入侵物种时,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十分重要。”庄莹认为。对此,泉州市农业部门表示,他们近年来不断加强对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不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此外,相关部门也不断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和举办培训班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培训与群众宣传培训。
据悉,多年来,泉州海关坚持走进学校、企业、社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制作微信推送、开展现场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落实《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此次新出台《办法》的宣传解读。
制订防控方案
推进治理修复
对于已经入侵的外来物种,邱勇认为应尽可能采取管控措施,可根据入侵物种的生理生态特征和所在环境特征,综合采用物理防控、化学防控、生物防控和综合防控的方法。
《办法》规定,对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对外来入侵病虫害的治理,应当采取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预处理、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虫害扩散蔓延。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
以红火蚁治理为例,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泉州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防控任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运用“云采集福建省红火蚁为害普查”系统,引入专业化防治组织和监理单位,切实强化红火蚁疫情防控。
提醒
不仅仅是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作为普通老百姓也提高警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更不要随意释放、丢弃外来物种。
盲目放生危害大
可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9日,泉州西湖公园发布湖区放生文明公约,明确了严禁放生园外物种。东湖公园泛滥成灾的清道夫,也名列禁止放生的物种名单之中。
“其实大多数市民对外来物种并不了解,随意放生的报道并不少见。”邱勇认为,准确判断和鉴定外来物种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我国公布了数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还就其形态特征、地理分布、控制方法进行了详细整理和分析。然而,有些外来物种在形态方面与本地物种并无太大差异,非专业人员难以准确鉴定,在不确定是否为外来入侵物种的情况下不建议采取除治措施,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随意放生外来物种
将触犯《刑法》
《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若触犯“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苏清辉律师表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苏清辉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出入境携带、邮寄物品时要严格遵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在日常生活中,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释放、丢弃外来物种。
□本报记者 魏晓芳 郭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