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黄锋超 苏晓晖)近日,泉州某家私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注销登记时发现,由于企业已于2002年吊销,税务部门系统因该企业未更换“三证合一”执照,无法出具清税证明,而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提供清税证明材料,这导致企业陷入了两难困境。
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后,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反馈到省市场监管局,取得解决方案后,将企业数据报送给相关技术部门,并跟进后续的进展情况,沟通技术部门补推数据到税务部门,再与税务部门联络员联系,确定数据到位可出具相关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后,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通过两个部门联动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得到企业好评。
服务企业无小事。长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税务局共同携手,通过部门联动,做“企业的贴心人”。
为了破解企业开办及注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期,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升企业开办及注销便利化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着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两部门将建立联络会商制度,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确定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开办及注销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与问题会商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对于无法及时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可通过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开办系统或其他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共享方式补充数据。同时,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口领取”,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表集成”。
对于“三证合一”及“两证整合”前设立且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普通)注销登记时,允许以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清税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