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引导产业项目进区入园集聚发展、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容积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八条措施,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黄文珍
以产业链为纽带
发展多层次空间载体
引导产业项目进区入园集聚发展。《通知》明确,发展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多层次、多样化产业空间载体,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利用农村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的项目可在产业园区外落位。
《通知》提出,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容积率。新公告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用地容积率上限由各市、县(区)根据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结合详细规划确定。
鼓励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各市、县(区)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有关规定,在完成土地征迁补偿、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和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后出让工业用地。
多用途混合布置
单一工业用地兼容多项功能
《通知》指出,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
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通知》鼓励各市、县(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要优先利用空闲、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层、幢固定界限分割转让。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对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以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为主。
《通知》明确,推动交地即交证。各市、县(区)要优化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前完成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审核工作,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交付土地时,为用地单位一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
实行差别化政策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通知》指出,对低效工业用地在用电、用水、用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增容技改、产业更新、破产重组、“腾笼换鸟”、联合招商、政府收储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
《通知》支持多主体参与开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鼓励提容增效,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可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鼓励集中开发,允许市场主体以转让方式取得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进行并宗开发。其中并宗后总用地面积不变且出让年期按照最低剩余年限确定的,可不补交土地价款。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扩建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的,可一并进行改造开发,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单宗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土地面积不超过并宗后总用地面积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