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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坠亡 物业一审被判赔偿
法院:物业未能及时清理窗户下方的桌子,存在安全隐患
CFP供图
消防走廊窗户地面上摆放一张石板桌

去年12月,阿涛(化名)从18层坠楼不幸过世,警方认定系高坠身亡。阿涛的父母认为,窗台下方摆放着一张石板桌,从而让阿涛轻易地站到桌上而从窗台处坠楼,于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20多万元。这起小区公共安全的案件引起各方的关注,近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成责任,赔偿11万余元。

事发 儿子高楼坠亡 父母向物业索赔22万元

阿涛租住在泉州某小区,去年12月25日晚上,赴朋友之约,他来到小区另外的楼栋赴宴。席上,一伙人觥筹交错,好不热闹。谁知道,悲剧悄悄来临。

席后已是深夜,阿涛回到租房所在楼栋,他的租房在18层。次日中午12时,小区的几名小朋友在游玩的过程中,发现楼下一楼大门左侧消防天井位置有人躺着一动不动,遂报告保安。警方接到报案后到现场看到,阿涛仰面躺着,早无生命迹象,脚上的一只鞋飞到一旁,一只手紧紧握着手机,旁边可见呕吐物。

事后,警方物证鉴定室出具“死亡证明书”一份,认定死者阿涛系高坠死亡。警方未就阿涛死亡事件刑事立案侦查。

据知情人介绍,监控记录可以看到,当晚阿涛乘坐电梯到租房的18层,并未直接进入自己的租房,而是右拐到楼层消防通道内。该栋楼18层的消防通道堆放了石板桌(桌子倚靠窗台处),使得地面距离窗台仅有原来一半高度,形成可踏步台阶。

在阿涛父母阿山(化名)夫妇看来,儿子阿涛饮酒后神志不清,不慎从该处消防连廊窗台坠楼,致使其在没有得到安全护送和及时救助的情况下不幸身亡。对此,阿山夫妇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22万余元。

物业 已尽到安全义务 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成为被告,物业公司觉得自己很冤枉。

该物业公司辩称,其对阿涛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需对其意外坠亡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的理由是,此事发生在2021年12月25日晚上,阿涛当时已年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辨识自身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义务,并按物业服务合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没有出错,因此对阿涛坠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查明,阿涛坠亡时,8栋18层消防楼道窗户下侧地面上摆放一张石板桌,石板桌发现鞋印一枚;窗户的窗柜宽0.5米,高1.1米,窗户打开宽为0.29米,窗台距离楼梯间地面高1.1米,窗台距离石板桌桌面高0.64米,摆放的石板桌高0.46米,消防通道窗户周围未见安全警示标志、提示。

法院 未及时清走石板桌 物业存在过错应赔钱

那么,物业公司对阿涛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生命健康遭受侵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阿涛意外坠亡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醉酒导致意识模糊,是发生坠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因此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经查,阿涛坠亡的窗户离地面约1.1米,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因消防走廊窗户地面上摆放一张高约0.46米的石板桌,导致窗台距离石板桌桌面高度仅为0.64 米,阿涛踏上该石板桌后,因酒后意识模糊,很容易身体重心不稳而从窗户坠落,因此该违规堆放的石板桌对阿涛坠亡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关系。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经营者,对其事发楼层负有管理的职责,对业主违规室外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等行为,应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并告知相关业主该行为潜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8栋18楼消防走廊窗户地面上摆放的石板桌,并及时消除隐患,间接导致出现阿涛意外坠亡的悲剧。因此,物业公司对事发楼层的物业管理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之处,应对阿涛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应对阿涛的意外坠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赔偿阿山夫妇111833元。

法官提醒

小区安全和谐

物业和业主都有责任

生活小区,是市民日常居住、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小区内发生高空坠亡类事件,无论是由何种原因引起,不单会对死者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也容易波及事发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该案死者系小区租户,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日常管理中,对可能的风险点要做好定期的巡查,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着重排查,当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应发出公告并明确在合理的时间内修护好。物业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区域,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并通过各种途径随时向业主告知风险;对业主违规室外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等行为,应及时排查、劝阻、消除隐患,并告知相关业主该行为潜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法官表示,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需要每位业主的共同参与、互相监督,小区业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牢筑安全防线,避免高空抛物、高处坠亡类纠纷的发生。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海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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