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君)近日,泉港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售卖他人信息达20万余条的犯罪嫌疑人潘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泉港公安分局获悉,泉港一男子在网上售卖个人信息。该局网安大队立刻展开侦查工作,通过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潘某,并于当日联合界山派出所在潘某位于泉港区界山镇的住处将其抓获。经审讯,潘某交代,其经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2019年1月,为了更好推广自己的公司业务,潘某便自学一些编程的技术知识,并编写了一套可以在网上窃取企业注册人员信息的程序软件。2020年年初,潘某看到一些QQ、微信群里有人要买个人信息数据,见有利可图,便心生歹念,做起了个人隐私信息贩卖的“生意”。
经查明,潘某主要通过QQ、微信、百度网盘等平台与网络购买人联系,利用自己编写的“爬虫”软件,非法从网上获取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企业注册信息、个人身份证等信息数据,并以每条数据1分至8毛不等的价格进行贩卖。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潘某非法售卖个人信息20万余条,非法牟利8万余元。目前,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若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或者违背公民个人真实意愿获取信息,都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