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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 男子获刑七个月
(CFP 供图)

借着一张盖有伪造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李某育与客户达成和解,拿到100万元后,他并未依约给“东家”费用,导致东窗事发,自己也落了个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下场。

借公司名义做生意

遭遇赖账申请仲裁

经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14日,李某育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所需刀闸阀的制造工作,合同总价款为495万元,收款账户为甲公司账户。实际上,甲公司和李某育还有另外一份协议,那就是双方约定,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款项后,按一定比例收取税款及管理费后将所收款项退还李某育。李某育则以现金8万余元及出具100万元借条(月利息1%)形式向甲公司支付上述合同项下的税款及管理费。

其后,乙公司以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李某育即以甲公司的名义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49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该申请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后乙公司支付了大部分执行款。

2013年5月,李某育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尚欠的尾款及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等。

伪造印章达成和解

拿到款项却未付费

为了能与乙公司尽快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执行款项,李某育向甲公司申请委托授权,代甲公司进行执行和解及收取执行款项,遭甲公司拒绝后。李某育于2017年12月以30元的价格让制假人员制作了一枚甲公司印章,并在事先准备的《授权委托书》上盖章,随后将印章掰断丢弃。

2018年3月,李某育使用该《授权委托书》与乙公司达成和解,乙公司将尚欠的100万元汇入李某育名下银行账户。因李某育在取得款项后,未按与甲公司的协议约定支付100万元税款、管理费等,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2019年12月因此被乙公司投诉至税务部门。这也导致李某育伪造甲公司印章的事情案发。

2020年6月,甲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报警。同年10月,李某育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犯伪造公司印章罪

一审被判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育伙同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日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一审判处李某育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介绍,该案涉及的罪名是伪造公司印章罪,此罪为行为犯,无印章数量、印章级别或造成后果等入罪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此类案件多伴有民事经济纠纷,除专业制假人员外,行为人多与被伪造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存在一定的身份、经济往来关系。

在市场经济发达、商贸行为活跃的当下,经济个体之间存在着挂靠、代理、授权等多种关系,便产生了对外主体资格、对内利益分配等问题,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慎为重要,图快图方便的糊涂行为,可能会使民事案件变刑事案件,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被告人的伪造公司印章行为,活生生的将民事执行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案例,值得深思并引以为戒。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严重损坏了社会活动赖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打击该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建立诚信社会意义重大。市场经济主体应规范经营行为,信守承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勿投机取巧,弄巧成拙,届时将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吴静华 王东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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