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水秀)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建筑经营单位因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等隐患问题,收到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具的人民币7500元罚单。
据悉,台商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抽查时发现,一酒店所在建筑共10层,存在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对消防常识不熟悉、消防控制室双人值班但一人未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等隐患问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针对此情况,消防监督员对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阐述了消防控制室无证上岗等隐患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警示经营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