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魏晓芳 通讯员黄翠云)近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南安市工商联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融合和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与工商联服务职能,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该《意见》明确,加强机制建设,畅通检商互动。双方将建立日常信息沟通制度,互相通报工作信息,定期召开座谈会、视频交流会,邀请商会管理人员、商会会员代表参与,共同研讨服务企业发展举措。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时,可委托工商联调查涉案企业或人员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关系修复等情况,形成涉企案件风险评估表,为检方办案提供参考。
同时,采取打击保护并重,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严厉打击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商情启动第三方机制,交由第三方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商联搜集、通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困难案例,检察院定期梳理,发现监督线索,提高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效能。
此外,还将延伸检察触角,增强服务实效。检察院将为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提供“订单式”普法宣传服务,发布指导案例、发送典型案例,帮助民营企业明确法律防范法律风险。举行检察开放日,促进民企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