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狮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从品牌建设、平台、供应链、生态圈等方面进行扶持,最高给予400万元的资金补贴。日前,该项政策申报工作已启动。
作为全国网商集聚中心、全球网货营销中心以及电子商务创业高地,石狮为福建乃至全国电商探索新模式提供了经验。该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从品牌建设、平台赋能、品牌供应链、品牌生态圈、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支持品牌电商发展。
支持品牌建设方面,对网络年销售额超(含)3000万元的自有品牌电商企业,在品牌注册、包装设计、平台广告等推广费用投入方面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品牌收购方面,对开展品牌收购(企业并购方式可视为收购品牌)的企业,按核定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品牌营销方面,对聘请正能量明星代言人、与知名IP联名开展宣传的,按聘用明星代言人或IP联名授权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或国际知名时尚展览平台走秀活动进行品牌营销的,给予参展、办秀活动费用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支持平台赋能方面,以政府名义与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对接平台资源服务电商企业,对电商平台直接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石狮成立商学院等机构,为石狮电商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孵化、运营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赋能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品牌供应链方面,鼓励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商业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本地品质鞋服供应链工厂为品牌电商企业供货,年度新增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 (兰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