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八版)
15.丰2022-1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2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3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6.丰2022-16号、丰2022-17号、丰2022-18号、丰2022-19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应地块安置房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为住宅4832元/㎡,非人防地下室的标准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0万元/个,子母车位回购价格12万元/个。
17.丰2022-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泉州市区2021-26号储备用地(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东星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全部房源和非人防地下室的标准车位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回购价格为住宅5000元/㎡,非人防地下室的标准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8万元/个。
18.丰20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农贸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26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181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19.丰2022-2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南埔山A-21地块改造项目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回购全部房源和320个地下室的标准车位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回购价格为住宅6203元/㎡,非人防地下室的标准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个。
20.丰2022-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垃圾收集点、公厕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13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1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1.鲤2022-3号、丰2022-1号、丰2022-16号、丰2022-21号、丰2022-22号、丰2022-23号、洛2022-5号、洛2022-7号、洛2022-12号地块中配套商业部分,竞得人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22.丰202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27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3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3.丰2022-21号、2022-22号地块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要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进行运营管理,并接受政府监管。
24.洛2022-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幼托)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L03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1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5.洛2022-5号地块配套的公园绿地,应依山就势,按城市公园和城市绿廊要求合理设计建设,配套公园绿地应预留原上山道路通行需求,不得用于小区停车,不得封闭管理,应对外开放。用地面积约8954平方米。可依据地形地貌,适当调整形状,但位置原则上不得改变,用地规模不得缩小。
26.洛2022-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幼托)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L06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34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7.洛2022-7号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以45平方米(含)以内的一房型为主,适当配建45-70平方米(含)二房型和90平方米(含)以内的三房型。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运营。
28.洛2022-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L07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35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9.鲤2022-1号、鲤2022-3号、鲤2022-4号由非泉州市鲤城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鲤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丰2022-1号、丰2022-23号、丰2022-16号、丰2022-17号、丰2022-18号、丰2022-19号、丰2022-21号、丰2022-22号地块由非泉州市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洛2022-5号、洛2022-7号、洛2022-12号地块由非泉州市洛江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洛江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30.鲤2022-1号、丰2022-21号、丰2022-22号、洛2022-5号、洛2022-7号、洛2022-12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其中鲤2022-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5900元/平方米(毛坯)、丰2022-2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6006元/平方米(毛坯)、丰2022-22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6590元/平方米(毛坯)、洛2022-5号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2900元/平方米(毛坯)、洛2022-7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9000元/平方米(毛坯)、洛2022-12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2900元/平方米(毛坯)。
31.鲤2022-1号、丰2022-21号、丰2022-22号、洛2022-5号、洛2022-7号、洛2022-12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32.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33.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
34.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35.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鲤2022-1号地块总价15456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6223.5元/平方米;鲤2022-3号地块总价1633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4498.9元/平方米;鲤2022-4号地块总价7153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261.6元/平方米;丰2022-1号地块总价3220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924.8元/平方米;丰2022-23号地块总价2093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322.6元/平方米;丰2022-16号地块总价1794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822.8元/平方米;丰2022-17号地块总价632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983.3元/平方米;丰2022-18号地块总价552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110.4元/平方米;丰2022-19号地块总价966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169.8元/平方米;丰2022-21号地块总价2426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6827.6元/平方米;丰2022-22号地块总价2300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5039.2元/平方米;洛2022-5号地块总价8004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6431.6元/平方米;洛2022-7号地块总价3542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933.3元/平方米;洛2022-12号地块总价3634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5393.6元/平方米),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2年8月8日至8月26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2年8月26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至8月10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鲤2022-1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
2.鲤2022-4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个月内交清。
3.其余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1.鲤2022-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5个月内所有楼栋结构封顶、1年内竣工。
2.鲤2022-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11个月内所有楼栋结构封顶、20个月内竣工。
3.其余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联系人:詹先生、颜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