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日前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54.4万元,用于补助2022年动态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106户。
据悉,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上述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重点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根据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财政按每人补助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级财政按照每人补助1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8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各县(市、区)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采取新建、翻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全面落实“带图审批”制度,杜绝新增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