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相关规范要求和优惠政策措施,旨在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投早、投小、投新”,进一步营造我市创新创业氛围。□本报记者王宇 通讯员蔡思颖 史喜梅
提高出资比例 吸引优质机构
根据《规定》,市产业基金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20%。与权威机构发布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年度名单中排名前20名或具备雄厚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相应增加子基金出资比例:排名1—1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10%;排名11—2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5%。同时,鼓励区县级国企同步出资,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0%。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综合估算,市、县两级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的比例将不低于40%—50%,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比例将不低于30%—40%,“新措施大大提升对权威机构的吸引力,将有力推动市产业基金与具备雄厚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
引导基金为泉招商引资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返投计算标准,引导子基金积极为泉招引优质项目、帮助泉企导入更多优质股东,满足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
《规定》提出多项子基金返投计算标准,包括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内企业的股权投资额;子基金投资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辖内,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子基金投资的外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按新增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1.5倍计算;子基金协助被投企业引进后续股权融资的,可按在泉工商主体新引入股权投资额(泉州区域以外的投资人)的50%计入返投额度,被投企业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的,可按100%计入返投额度;鼓励子基金引荐关联方或投资人(不含泉州辖内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为泉招商引资等内容。
聚焦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规定》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聚焦高科技项目、高端科研人才项目,从引进项目、扩大投资、培育创新企业等方面,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规定》鼓励引进高端科研人才项目。子基金引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项目的(院士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5000万元返投要求;项目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超2000万元的,按3倍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子基金引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的(科学家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2000万元返投要求;项目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超1000万元的,按3倍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
《规定》还设置了直接投资支持,主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规定》提出,市产业基金配套设立规模各10亿元的直投基金、跟投基金。直投基金主要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型”投资,被投企业创始团队可按年利率6.5%回购基金持股的50%。跟投基金主要用于拓展与头部投资机构、前沿高科技项目对接渠道,跟进投资子基金和头部投资机构已投项目,主动参与头部机构发起的产业基金。
大幅让利引导
社会资本共同投资
《规定》制定了激励机制,明确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回购、让利、补亏,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的回购、让利等优惠措施。在让利方面,天使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此外,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回购、补亏条款则体现了市产业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敢于承担本地项目孵化风险的政策导向。
在强化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一站式”落地服务内容。同时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市产业基金及子基金主动参投行业排名前10名或拥有短期可落地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设立的基金,允许市产业基金投向异地基金。《规定》还鼓励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路演,对明星机构举办的论坛和交流活动给予50%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