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科技部等22个部门14日对外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立规矩、订守则,进一步规范调查程序,统一处理尺度。
最新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八方面:一是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是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是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是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是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是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是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是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处理措施种类包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及相关资格”“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14项。如果有“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这7项情形之一,从重处理。(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