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我知道错了,我会好好改。以后想买台挖掘机,赚钱养弟弟……”
这是一位曾经“迷途”的未成年人写给一位检察官的信。她,就是党的二十大代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梅玫。
2003年,梅玫考入大渡口区检察院,开始接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在坚持公平正义办案的基础上,能否为未成年人“多做一点”?梅玫说,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需要做更多的事前预防工作,避免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为此,从2004年开始,梅玫和同事一起创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探索办案、帮教、预防、保护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机制,设立“莎姐”热线、“莎姐”信箱、“莎姐”谈心室等,让“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成为服务未成年人的“心灵港湾”。
(据新华社重庆10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