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缪玢)近日,鲤城法院简易案件审判庭法官前往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家中,为行动不便的他送去案款4500元。“能拿到这笔钱,非常感谢法官。”接过案款,王某向数月来为调解该案而不断奔波的法官连声道谢。
今年3月初,王某向鲤城某公司租赁了一辆轻型货车用于送货。拿到车后不久,泉州突发疫情,王某的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疫情结束后,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讨租金,但王某表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公司便将案涉车辆拖回。
随后,王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退回租车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王某认为,租车后不久便暴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要求自己支付租金,保证金理应退还。对此,公司则认为,王某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后已所剩无几,不认可王某提出的金额。
因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公司起诉至鲤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为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均表示无法让步,但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从法、理、情角度进行分析与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由公司向王某退还保证金4500元,双方各自撤回起诉。
就在法官等待王某前来办理相关调解手续时,王某致电表示,其在外打工时不慎摔断左腿,无法在约定的日期前往法院。为免其奔波之苦,近日,法官上门将案款送至王某手中。
领取案款后,王某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并将案涉车辆的车钥匙及行驶证交付法官。而被告公司在收到上述钥匙、证件后,也在撤回反诉申请书上盖章。至此,一起对立情绪严重的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鲤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人民群众纾解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