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完成收回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13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2年12月13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2年12月14日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建筑高度控制60m以下,其中住宅建筑层数控制10-18层,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30%以上。应按规范配套设置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30㎡以上)、社区用房和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300㎡以上,包括一楼沿街对外店面1间作为居委会门厅及二楼服务用房)、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30㎡以上)、公厕(建筑面积60㎡以上)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应按《关于全面建设“党建+邻里中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泉委办[2022]7号)要求配建邻里中心,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社区卫生室、社区用房和文体活动室、养老服务用房和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城厢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城厢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竞得人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应与所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竞得人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9977元/㎡。该地块用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分批办理,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六)本次出让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当竞买人报价达到7000万元时(溢价率48.94%,折合楼面单价4041元/平方米),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报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政府参照安置房回购方式按照3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每次竞报配建面积为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当配建面积达到极值时(即竞报建面积达到该项目可建住宅面积最大值),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愿意接受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移交部门由县政府指定,税费由竞得人负责,回购房位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应以套为单位移交,实际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且尽量接近竞报面积,多于竞报面积的部分也统一按回购价3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七)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8.94%之前时,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94%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白先生:0595-23234662
15260840218
苏先生:13625991119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