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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手规范
电子烟携带寄递

本报讯 电子烟异地携带和寄递迎来监管规范。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具体而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规定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同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下称“《通告》”),指出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行限量管理。

对于电子烟产品的寄递,《通告》进行了5方面具体规定:一是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二是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三是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1件,不准多件寄递。四是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的,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五是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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