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庄小强 林泳坤)近期,丰泽交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规范小微型租赁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广泛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醒承租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021年10月15日5时47分,魏某驾驶小车沿北清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潘山农贸市场路段时,遇吴某横穿道路,魏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经查,魏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车辆是由朋友蔡某(同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南安市美林朝阳汽车租赁服务部租来的。经交通运输部门调查,该公司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前,南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予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今年11月14日18时,伍某驾驶小车至丰泽区后墩路快速通道出口处时,操作不当撞向路旁绿化带,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伍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车辆是借用朋友陈某的名义从市区某租车行租来的。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车辆承租人应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持驾驶证和身份证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