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从监督议题的确定、监督活动的开展,到监督实效的评价、监督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构建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更加符合人民意愿、更好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机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全面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代表工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亮出身份”,主动贴近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把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转化为与群众心心相印的“实践优势”;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党建+”邻里中心人大代表工作室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双联”活动,真正发挥民意表达“晴雨表”、调查研究“建议库”、问题反映“直通车”、代表述职“评议台”等作用,努力打造基层民主实践新场景。
行使决定权、选举任免工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抓住推荐提名、选民登记、投票选举、人事任免“四个工作环节”,进一步改进举措、优化流程、健全机制,强化审查监督,充分尊重、依法保障选民代表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