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水秀)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2家非人员密集场所因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场所和相关责任人员均收到台商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具的罚单。
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抽查时发现,位于东园镇下垵村的一家鞋业加工厂车间入口处的2具手提式灭火器,标称生产厂家为福建省长乐市闽光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筒体都没有钢印。在东园镇杏秀路一住宅小区3号楼17层走廊位置,发现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厂家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筒体没有钢印。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依法填写并送达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造通知书》,要求2家场所在限期内整改,但到期复查后发现,2家场所均未按期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消防产品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一道封锁线,对初期火灾的扑救以及减少财产损失、降低人员伤亡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使用质量不过关的消防产品,无疑是给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对场所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对2家场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将受到行政处罚。广大经营者要学会辨别合格的消防产品。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可查询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市场准入情况,输入产品身份表示码查询具体的产品流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