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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社保卡可当借阅卡
可以免押金借书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图书馆获悉,即日起,市民只要用手机展示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即可体验泉州市图书馆推出的“免押金│电子社保卡借书”功能。

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图书馆通力协作,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在泉州市图书馆推出“免押金│电子社保卡借书”功能,无须缴纳借书押金就可以借书,以此满足群众多元化、便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拓展社保卡便民服务领域,增加电子社保卡应用场景。

市民可关注并进入“泉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大厅”——“社保卡办证”——“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建档。注册成功后,在泉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绑定后即可使用。

借书时,市民可打开支付宝、微信、闽政通或银行APP,搜索“电子社保卡”,点击电子社保卡,展示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将此二维码对准自助借还机的扫描口,点击自助借还机上的“扫电子社保卡”一项,再将图书放置在自助借还机上,即可扫码借书。

此外,也可以进入“泉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我的图书馆”——“读者证”中的“电子证”,出现读者证二维码,将此二维码对准自助借还机的扫描口,点击自助借还机“二维码读者证”操作借书。

对于使用社保卡借阅证的读者,每次可免押金借阅4册图书,借期40天。同时可在支持二维码的自助设备上借还图书。在图书未被预约且未超期的情况下,每册可续借两次,一次20天。

目前,电子社保卡借书功能支持在泉州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及馆属百姓书房使用,今后将拓展到泉州市各县市(区)图书馆。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已办理《实体押金借阅证》的读者,如持有泉州市社保卡仍可办理免押金“电子社保卡借阅证”。同时,申领“电子社保卡借阅证”不影响已办理的《实体押金借阅证》的使用。“电子社保卡借阅证”为独立账号,不与旧的押金借阅证进行合并。图书续借、图书预约、遗失赔偿手续参照押金借阅证规则执行。“电子社保卡借阅证”实行《泉州市图书馆借阅证积分管理办法》。如不再使用社保卡借阅证,应先还清所借阅的图书后,再持本人社保卡原件至人工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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