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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有新规
未取得运输证营运 罚金下调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黄彧莹 张丽丽)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即日起,网约车有了新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下调。

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原暂行办法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忘记携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拦下,他被免于处罚。据介绍,泉州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共计四张清单,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5个业务领域共29个事项,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负担。其中,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包含道路运政行政强制事项2项,第一项是使用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初次违法的;积极配合执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第二项是经营者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能查询到有效的车辆营运证信息;积极配合执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这2项免暂扣车辆,免行政处罚。

除了下降处罚标准、首违不罚外,泉州在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上也采取系列措施,在巡查执法中严查拒载、绕道、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行为,还借助科技力量实现“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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