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市住建局在省内率先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效规范了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大保障交易安全、深化交易资金监管力度,该局修订出台《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新规有何亮点和变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本报记者 谢曦 通讯员 王书瑜
现状
房产交易存在四种风险
“房产交易是低频事项,购买行为受到房屋的权利状态、权属性质、宏观政策、信息透明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
房产交易存在的风险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房产若存在司法查封、违章冻结、抵押受限等情况,便无法顺利办理交易过户;二是房产分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自建房等不同权属性质类型,其上市交易的条件就不一样,若遇到“小产权房”,则根本无法办理产权;三是房产存在限售、限购、限贷等宏观政策,未清晰了解政策内容,可能导致合同交易遭遇政策性障碍;四是房产存在夫妻共有、多人共有或继承人共有,以及交易洽谈被炒房客套路、税费不透明、中介不尽责等不确定的风险情况,交易风险防范值得关注。
变化 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交易资金监管是最直接、最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便民举措。该负责人说:“交易资金存进政府设立的交易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过户成功资金划转给卖方,过户不成功资金则退回至买方。”
此次文件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资金监管范围,系买房人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同时,规定了“归属于定金部分的金额,除了卖方已实际收取外,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接受监管”。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也作了约束性规定,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提醒交易当事人选择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网签资格”等。
操作 资金划转方便快捷
房产交易成功过户后,资金划转通过系统平台下达划转指令,资金即可到账。在资金监管期间,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交易成功,连同购房款一起支付给卖房人;交易没有达成,连同购房款一起退回买房人指定的退款账户。
不动产转移登记前,有交易当事人经协商终止交易,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致使交易终止,因交易房屋或土地被查封(限制)等原因造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无法办理等3种情形之一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到监管机构窗口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监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退回至买房人指定的退款账户,若属于通过融资担保服务实现监管的按揭贷款资金退回至融资担保机构。
新增 引进融资担保服务
此次文件的修订,引进融资担保服务,按揭款由此可以提前发放进入监管账户,打造全额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这样做有两个作用,一是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让买方提前对接银行获取贷款审批及额度,保证了购房资金100%到位;二是交易过户与资金支付实现同步,交易过户完成时卖方第一时间全额拿到购房款项,解决了之前买方预付30%首付款产权即过户的资金风险漏洞。”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