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倩 通讯员刘龙真)为更好规范我市家庭服务活动,促进我市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经营机构与家庭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泉州市家庭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共分为三十条,涉及家庭服务经营者、从业人员、雇主与被服务对象、行业组织管理与行业促进发展以及相关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对家庭服务进行了界定,设定了家庭服务机构员工制和中介制类型及其相应的经营规范和家庭服务合同必要条款,并对服务机构的相关义务和禁止性行为等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还就家庭服务人员类型、从业要求、具体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就雇主和被服务人员等家庭服务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范,还设定了家庭服务业纠纷解决条款。最后,规定对家庭服务行业组织的设立与管理、相关职责权限与组织结构进行了规范,并重点围绕我市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行业促进三个方面,设定了涵盖新业态发展、行业荣誉、教育培训、从业保险、产业融合、信息化建设等具体内容的相关条款。
泉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十分注重解决家庭服务业痛点,充分回应了各方对家庭服务业的关切。考虑到泉州较为复杂的城乡行业发展差异情况,草案在就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发展要求,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服务机构管理要求、服务纠纷解决、长期预收费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家庭服务过程中被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等敏感信息设定了保护性的条款,并对从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设置,还重点就老病孕产妇婴等特殊群体的从业资质要求与特别看护注意义务进行了规范。考虑到家庭服务机构通常出具格式合同而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规定还设置了服务合同条款和机构及服务人员义务等条款,以更好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权益。此外,规定还对家庭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以期更好提升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同时,规定也深切关注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注重推动提升家庭服务品质。家庭服务作为快速发展、有效吸纳灵活就业需求的朝阳产业,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攸关我市家庭服务质量。为此,规定从家庭从业人员的权利、家庭管理机构与雇主义务、从业人员拒绝提供相关家庭服务的具体情形等方面,结合从业人员权利清单设置了从业权利保障机制。规定还重点就教育培训促进、从业人员荣誉制度、从业保险、家庭纠纷调解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便为家庭从业人员创造更好的个人职业发展空间与行业工作环境。
最后,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助推行业头部企业孵化、促进家庭服务行业融合发展的支持。规定对我市头部企业已开展的较有成效的行业促进做法进行了总结,从业体检与保险、社区家庭服务网点建设等扶持规模化家庭服务机构措施得以正式确立。规定特别就我市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设置与职责范围进行了设定,旨在推动我市家庭服务行业自我治理能力提升。同时,规定着眼于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愿景,对家庭服务与养老、育幼、物业、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以及家庭服务电商等信息化新型业态发展设置了促进条款。